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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武汉市颁布了长江长江禁渔制度,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武汉地段的长江、汉江实施全面禁渔政策,为期4个月。
案件详情
3月份,出现一个外号叫“蚂蚁子”的作案团队,涉案人员均是江夏金口人,他们驾驶铁船,另拖挂一条木船,分工合作捕捞鱼群。团队头目李某负责操作电鱼设备实施电鱼,其他人负责架船以及用网捕捞被点击晕倒的江鱼。
水上警方快速制定方案,组织各处人员协助展开巡查,摸清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活动规律。经过不懈的努力,嫌疑人李某向警方自首了。
5月11日晚,警方抓捕两名非法捕捞嫌疑人,现场查获涉案嫌疑人员两名,电捕设备及高压电瓶一套,快艇一艘,捕捞获物7.85千克。
5月14日上午,执法人员找到了非法捕捞的江鱼售出所在,警方在汉南某酒楼的活鱼池内,查获了长江野生江鱼大鳍鳠(俗称:石扁头)。对于在禁渔期间接收非法捕捞的江鱼并出售的不法行为酒楼经营者供认不讳。
6月3日,各地法院参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行动及世界环境日专题活动,江汉区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中,两名涉案嫌疑人李某和白某某因为在江中违法捕鱼0.6斤,得到了赔偿1.9万余元的结果。
案件分析
酒楼经营者在禁渔期间销售江鱼,市执法总队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李某和白某某无视全面禁渔令在禁渔期、禁捕区使用被禁止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二人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罪行。
法院鉴于二人是初犯,归案后又主动认罪认罚,对于预缴赔偿长江生态修复费用也积极配合,并上交了5000余元人民币,而且已被刑事拘留,于是判处二人各自缴纳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5000余元人民币的生态修复费用赔偿,4000元人民币的专家咨询费。
在禁渔令期间,市执法总队共进行了70多次执法行动,查处了13项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罚款3.6万元,并与公安机关合作,严厉打击了35起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刑事拘留54人。并全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小结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长江作为我国第一长河,我们需要爱护它,爱护它的生态环境,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婪去破坏,也不能无视法律条令去触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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